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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分解适用集成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2171903
  • 作      者:
    李国光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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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国光,男,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二级人法官,原副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上海交大法学院教授,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入学、西南政法大学、复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院校兼职教授。 
    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历任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员、副院长,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兼卜海市中级法院院长,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曾当选为党的十四大代表、十五届中纪委委员。
    出版《中国司法制度概论》、《经济法讲座》、《中国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诉讼》等十余部法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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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由长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工作的资深大法官主编,熟谙该法及其相关规范的有关专家编纂。以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和最新司法解释为经,以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文为纬,循法条之间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法律问题,通过该问题迅速查检到所有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将纷繁浩大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行政解释条文,全新组合为主题鲜明、互相联系、有机结合和极为方便适用的法律操作规范。“集成在手,别无他求!”,是广大读者方便查询,准确理解法律与适用法律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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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许多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差的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很不满意;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房倒屋塌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出了事故又都互相推诿不负责任。本法应当把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立法重点,对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明确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对草案作如下修改和增加规定:
    1.将草案第三条修改为:“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安全标准。”(草案修改稿第三条)
    2.增加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草案修改稿第五十四条)
    3.将草案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色彩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草案修改稿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4.将草案第六十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草案修改稿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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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三、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四、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
五、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规定
二、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
三、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
四、建设工程的开标、评标与定标
五、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
六、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
七、建设工程的发包
八、建设工程的承包
九、建设工程的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十、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十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程序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六、违反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责任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施工单位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超越资质订立合同的效力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五、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借用他人资质的后果
六、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
七、建设工程施工垫资的处理
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隐蔽工程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人的义务
十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安全管理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十八、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
十九、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
二十、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二十一、工程价款及其利息的结算
二十二、发包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责任
二十三、建设工程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十四、发包人未依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责任
二十五、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责任
二十六、发包人未支付价款的责任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十七、诉讼程序中的建设工程鉴定
二十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履行地的确定
二十九、建设工程质量争议中当事人的确定
三十、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非法分包人、发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体
二、工程监理工程师
三、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
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六、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责任

第六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概念与备案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
四、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五、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
六、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
七、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所受损失的承担
八、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九、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责任
常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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