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金的构成不同
经营性租赁合同的租金是使用、收益租赁物的代价,这种代价明显低于购买租赁物的价款。因为,在承租人租用之前,出租人已经拥有租赁物,在一个承租人租用之后,只要租赁物仍处于有效的使用期内,出租人还可以再次将其出租,所以,租金的水平通常与租赁物本身的价值相差很大。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是按照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以及出租人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而不只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因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前,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而是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后,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去购买的,这种租赁物通常只是满足承租人的需要,在租赁期满时,出租人一般很难将租赁物再次出租。这样,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会明显高于经营性租赁合同的租金,它包含了购买租赁物的价款以及出租人的资本利润。
3.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同
在经营性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交付的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除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外,还必须保证在整个租赁期间,租赁物能够保持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相同的租赁物,甚至可要求减少租金、延长租期、解除合同直至损害赔偿。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是因为,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出租人以融物的形式向承租人提供融资,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以购买承租人需要并选定的租赁物,然后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成本和赚取利润。尽管租赁物是出租人出资购买并所有,但是,租赁物的种类、规格、型号、品质都是由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技术能力来选择、确定与判断的,出租人并不加干预。既然承租人享有租赁物买卖的选择权,也就应当承担对租赁物瑕疵的担保责任。此外,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都是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组织,具有明显的金融性质,其主要功能是向承租人提供购买租赁物所需要的资金,不可能对承租人选择的租赁物的品质十分了解,如果由出租人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势必需要增加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果必然是增加经营成本,导致租金上涨,最终增加承租人的支付压力,影响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总之,融资租赁合同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而应当由承租人承担。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或者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术与能力选择确定租赁物,出租人对承租人选择租赁物进行干预时,出租人应当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基本规则的例外。
4.租赁物的风险负担不同
在经营性租赁合同中,当租赁物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灭失时,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可要求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也就是说,租赁物的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风险责任。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风险责任则完全由承租人负担。即当租赁物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灭失的,承租人应当照付租金。也就是说,租赁物的风险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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