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从15世纪萌芽到现代,面临着来自高科技领域和“历史”领域的两大挑战。传统知识是现行知识产权法在新旧世纪之交所面临的来自“历史”的“古老”挑战。传统知识产生年代久远并且大多已经公开,权利主体不明确,从而基本不符合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要件,难以得到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本书的研究,即是为了论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确定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探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组成,从而为传统部族实现其传统知识上的知识产权利益服务。
从狭义和严格意义上说,传统知识是传统部族和传统社区在长期生产生活中所创造的知识、技术、诀窍、经验的总和。本书首次创造性地提出了其上存在的、由衍生知识产权利益、消极知识产权利益的积极知识产权利益组成的知识产权利益结构,分析建构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框架。作者率先提出的这个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逻辑严谨、论述充分,应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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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