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海林,法学(民法)博士。1963年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获法学(民法)硕士学位。1991年12月至1993年1月,赴美国作访问学者。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获法学(民法)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商法研究室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1988年以来,先后发表了《留置权基本问题研究》、《论买卖合同之卖方的中途止付权》、《我国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所有人抵押权的若干问题》等数十篇论文,并出版了《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保险法》、《债权担保的方式和应用》(合著)、《中国物权法研究》(合著)、《责任保险论》等著作。
常敏,1964年出生于北京市。1985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l993年获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自1989年以来,先后发表论文十余篇,并出版了《中国律师制度研究》(合著)、《现代企业法律实务》(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合著)、《市场经济法律导论》(合著)、《债权担保的方式和应用》(合著)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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