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第一条 案件受理
第二条 受害人过错
第三条 共同侵权责任
第四条 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五条 追加共同被告及赔偿权利人放弃部分请求权的后果
第六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七条 学校等机构对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责任
第八条 法人的侵权责任
第九条 雇主责任
第十条 定作人责任
第十一条 雇佣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
第十三条 无偿帮工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帮工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与补偿
第十五条 受益人补偿
第十六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适用范围的补充
第十七条 赔偿范围
第十八条 人身损害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范适用与请求权的让与和继承
第十九条 医疗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条 计算基准地的调整
第三十一条 实际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
第三十二条 继续给付
第三十三条 定期金赔偿方式
第三十四条 定期金的确定化与调整
第三十五条 若干基本概念的含义
第三十六条 本司法解释的效力
相关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4月2日)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1996年7月25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
《工伤认定办法》
(2003年9月23日)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1996年10月1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1002年3月28)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3年9月23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03年9月23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6月25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4月4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1002年7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2003年10月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录)
(2004年10月28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12月1日)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1994年8月30日)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2003年8月1日)
实用附录
(一)法律文书
(二)计算公式
(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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