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宗旨和论据——本司法解释制定宗旨和依据
第一条——人身损害赔偿关系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范围及其限制
第三条——共同侵权行为的一般问题
第四条——共同危险行为
第五条——共同侵权诉讼中的若干问题
第六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职务侵权
第九条——雇主责任
第十条——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
第十二条——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补偿责任
第十六条——物件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第十八条——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九条——医疗费的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的赔偿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的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的赔偿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第三十条——有关赔偿金计算标准的调整
第三十一条——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与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继续赔偿
第三十三条——定期金赔偿
第三十四条——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和标准
第三十五条——有关术语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时间效力
常用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范
……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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