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卫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1990年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即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至今,参与和主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1997年至2002年在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此期间,曾获得l999年“首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优胜奖、2002年度北京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其博士毕业论文因选题具有创新性而获得北京大学创新资助金奖励。2005年获“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2006年3月被推举为“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的候选人(现正处于评定过程中)。无论是在校学习期间还是在审判实践中,始终关注民商法理论研究前沿问题、敏锐捕捉我国社会和经济生活转型期所发生的新问题、新事物,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生动的实践积累相结合,先后撰写了大量的极具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的高质量法学论文和较高水准的法律著作:他所撰写的《滥用诉权之侵权责任》发表在《法学研究》,《性骚扰的法律调控》被《民商法论丛》收录,其他十数篇学术论文则被《法商研究》等核心法学期刊登载,其主编和合著的法律著作如《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新合同法全方位解疑》、《人身权法典型判例研究》、《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及《找法与造法——法官适用法律的方法》均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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