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男,原籍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1952年生于吉林通化市。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和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从1975年起,从事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先后担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员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0年开始进行法学研究并发表作品,法学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出版论著5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代表作为《侵权法论》、《人身权法论》、《共有权研究》、《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一至十集);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政治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
朱呈义,1978年8月生于山东省临沂市,先后就读于青岛大学、烟台大学,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参与《物权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等书的编写,在《法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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