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程序,一般是继承开始后,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缴纳归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剩余的遗产进行继承或受遗赠。但也有继承开始后,先进行遗产分割,然后,由各继承人按继承取得遗产的多少按比例缴纳税款和债务。两种方法比较,前一种方法更有利于清偿债务,更有利于促进团结。<br>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遗产偿还。113.遗腹于是否具有继承能力?遗腹子应具有继承能力。我国《继承法》第28条明文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br> 原告系被告之儿媳。2008年6月,被告之子李某与原告结婚。同年7月,李某因故死亡,并遗留有做生意挣下的下列遗产:商品房一套100平方米,存款50万元。李某死亡时,原告已怀孕4个月。在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分配时,被告同意由原告以死者妻子的身份取得一份遗产。但原告提出,自己有孕在身,未出世的孩子也有权继承一份遗产。被告认为孩子尚未出生,无权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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