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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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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侵权行为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829743
  • 作      者:
    杨立新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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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和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从1975年起,从事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先后担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0年开始进行法学研究,法学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出版论著5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代表作为《侵权法论》、《人身权法论》、《共有权研究》、《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一至十集);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政治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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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任何一位教材的参编者,大概都知道这样一条基础的原则:在教材中应当尽量采用学界的通说,教授给学生最基础的知识。然而,任何一名学习法学的学生却又都知道:现今的中国法学,在诸多问题上众说纷纭,难求一致。与此同时,不论是法学专家还是法律学人,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立法之迅速更迭,法学研究之日新月异。由此而来的结果是多数教材编辑的呆板、滞后以及课堂讲授与既有教材的脱节。如果仅遵循既有的教材,更多先进的学术研究成果难以及时进入学生的视野;一些名校名师多年的课堂讲授经验难于通过一个有效的平台传播给更多有着强烈求知欲的法学学生。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丛书之推出即意在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更多的优秀教师通过本套丛书传播自己的研究成果与教学心得;让更多的学生领略名校名师的教学风采,得名校名师之真传。
    名校名师法学讲义丛书汇聚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名校之活跃于教学第一线之名师。其内容不局限于一般教材泛泛讲解,而是由浅入深,联系实际,将案例、法规融合进去,便于学习者领会。其写作既汇聚了各知名学者对学科研究之深刻理解,更凝结了他们多年讲台耕耘经验之结晶。
    本书不仅仅适合渴望通过考研走进名校法学院的外校学生了解备考学校的教学信息,从而掌握备考的第一手资料;更适合有志于法学研习的广大外校学生,通过书的阅读,实现与名校名师的课堂零距离交流,在此基础上扩展学习视野,从而实现自己的名校法学院聆听名师讲授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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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专题一 侵权行为法及其适用
    二、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功能
    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功能,是指通过侵权行为法的适用所应达到的目的。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功能是民法调整功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部侵权行为法规范存在的目的。围绕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功能,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等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
    (一)补偿功能
    侵权行为法中的补偿,就是对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填补损害,即在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受害人的实际损害以后,行为人须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填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侵权行为法的补偿功能,就是指侵权行为法主要适用损害赔偿的手段,责令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的法律功能。
    在侵权行为法调整功能的理论上,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最主要的是,侵权行为法的主要功能是补偿,还是制裁。在西方国家的侵权行为法理论中,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观点,就是认为侵权行为法的补偿功能是占第一位的,而且是唯一的功能。而在美国侵权行为法,则认为侵权行为法具有补充功能和惩罚功能,且惩罚功能并不是次要的功能,是与补偿功能相当的功能。在我国,一般认为侵权行为法具有补偿功能,同时兼具惩罚功能;有的民法学家则认为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制裁民事违法,着重于侵权行为法的惩罚作用。否认侵权行为法的补偿功能是第一位功能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侵权行为法之所以与其他民事法律有所不同,就在于它的基本职能是补偿损害。在这样的基础上,否认侵权行为法的主要功能是填补损害,是难以理解的。
    相反,认为填补损害是侵权行为法的唯一的调整功能,也是片面的。这是因为侵权行为法的功能决不仅仅是补偿,也包括制裁的功能和预防的功能。这是不可否认的。既坚持填补损害是侵权行为法的主要功能,又坚持填补损害不是侵权行为法的唯一的功能,这才在侵权行为法调整功能的认识上坚持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所谓补偿,是指在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并致他人损害以后,行为人应向他人负赔偿责任,以补偿受害人因其行为所受到的损失。侵权行为法中的补偿,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财产损害赔偿的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即对因人身伤害和死亡所致损失的补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补偿。侵权行为法的补偿,宗旨在于使被侵害的权利得以补救或恢复,体现的是等价有偿原则,实际上是一种等量价值交换的反映。
    补偿的目的在于保护民事权利。很多学者将侵权行为法的保护作用单独列为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功能,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基本职能之一。认为保护职能不同于补偿职能。补偿职能侧重于对财产权的保护,而保护职能不仅是对财产而且是对人身的安全和完整的维护。所以,保护的职能不能由补偿职能所代替。补偿和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侵权行为法的补偿,一方面救济了损害,另一方面是保护了权利。侵权行为法正是通过补偿而实现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因此不能将侵权行为法的补偿和保护割裂开来,它们是一个完整的调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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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题一  侵权行为法及其适用
本章提示
【正文】
一、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功能
三、侵权行为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四、侵权行为法的渊源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二  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本章提示
【正文】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三、侵权行为形态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三  过错责任原则与一般侵权行为
本章提示
【正文】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和功能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四、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一般侵权行为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四  过错推定原则与特殊侵权行为
本章提示
【正文】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概念和沿革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和地位
三、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规则
四、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五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特殊侵权行为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概念的界定
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和规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是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
专题六  共同侵权行为
专题七  共同危险行为
专题八  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
专题九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
专题十  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
专题十一  侵权责任构成中的主观过错要件
专题十二  侵权责任竞舍
专题十三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专题十四  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专题十五  侵权责任形态
专题十六  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
专题十七  侵权损害赔偿及其规则
专题十八  人身损害赔偿
专题十九  财产损害赔偿
专题二十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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