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常把债法学和证据法学称为自己的“饭碗课”,自认为学好这两门课即能经国济世、保障人权、用法律之正义普渡众生,并将自已称为法律人;然未能取得法律真经.没有学会法律思维、解决诉争个案能力者.何以立足于当今激烈竞争的法律社会,《中国民法学:债法学源论》体系与内容之备设,以图法律人能明了债法学体系,债法学基本概念与原理,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权利救济方略,以期法律人能遵循债法学逻辑、价值取向的思考与论证,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人行为准则,解释适用法律;以达法律人能循法自救并能依据法律之规定,事先做出合乎事理之企划,以预防争议发生,即使产生纠纷,也能善用债法利器.通过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之变现造就和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现代法治社会秩序。一个法律人,如果能够具备依法律实现正义的能力,研习债的发生、债的标的、复数主体债、债的效力、债的移转和债的消灭等债法学内容即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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