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套教材编辑部的要求,本次修订在体例和内容上有了较大的变动。兹说明如下:
一、按照教材编辑部的要求,在教材的每章结尾,添加本章小结和课后练习题。对此,本教材在“本章小结”中,对每章的内容都进行了简要的总结,便于师生和读者掌握本章的要点。在课后“练习题”中,增加了名词解释题,对关键性的名词作出了界定;增加了案例分析题,精心选择了典型案例,围绕本章的内容要点设定问题,提出分析提示要点,便于教师和学生更好地掌握本章的内容。
二、在每章中的关键部分增加参考案例。全书共选择了60余个典型案例,加以简要的说明,穿插在教材内容之间,使教材的阐释更易于理解和掌握,便于学生掌握教材的难点和要点。
三、教材内容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了部分修订。例如,将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完全吸收到了本教材的侵权行为法编中。
四、对教材的内容进行了较大的精简,使本教材更适合于高职高专的学生使用。精简教材内容的原则是:凡是本教材已经有详细说明的,其他部分就不再重复;凡是本套教材设置专门课程教材的,本教材不再重复;内容说明过于详细、复杂,不适合高职高专学生阅读掌握的,尽量简化。具体的精简内容是:
(一)在第四编“债权法”中,原教材有较大部分与《合同法》教材重复。因此,在修订中将“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和保全”以及“债的转移和终止”三章删除。如果需要掌握这一部分的内容,请参阅本套教材的《合同法》一书。
(二)由于身份权属于亲属法的内容,应当在《婚姻法》教材中阐释,因此,将原来的“身份权”一章删除,相应的,将“人身权法”一编改为“人格权法”。同时,将原来的“生命健康权”和“其他人格权”两章合并,统一称之为“具体人格权”。
(三)本教材第一编“民法总论”原来有“民事责任”一章,其内容既与本教材的第六编“侵权行为法”重复,也与《合同法》教材的违约责任相重复,因此,删除了该章。
(四)本教材的第三编“物权法”和第六编“侵权行为法”,由于这两部法的立法正在加快进程,预计2006年初即可通过立法程序,公布实施,因此没有作更大的改动,待该两部法律通过之后,再进行修订。
本教材内容更为精练、简明,实践性和操作性大大加强,更适合高职高专师生使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