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基本内容
第三节 民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
第四节 民法的编纂体例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
第六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三节 民事权利
第四节 民事义务
第五节 民事责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监护
第五节 人格权的保护
第六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节 法人机关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
第八节 法人的终止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合伙概述
第二节 有限合伙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七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四节 意思表示概述
第五节 意思表示瑕疵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第七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狭义无权代理
第四节 表见代理
第五节 英美法系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九章 时效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 取得时效
第三节 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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