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瑞,男,山东招远人,汉族,1947年9月出生于招远。1954年至1960年在本村上小学,1960年开始在招远第一中学上中学,1966年正当高中毕业之际,适值“文化大革命”开始,失去了参加高考的机会,因而高中毕业后回家乡务农(并不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1969年3月应征入伍到部队服役,历时6年,于1975年退役回乡后,曾干过一段合同工,后到一所中学任民办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后当年参加高考被录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在大学期间受到了良好的教育,1981年底本科毕业后又留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从而受到我国一些知名学者的指导。由于在大学阶段,就在李志敏教授的指导下翻译发表了原苏联学者拉普捷夫的《论苏维埃经济法》,以及许多原苏联民法与经济法学者论争的一些资料,从而对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确立了以民法为自己的研究方向。1991年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师从赵中孚教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99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在北京大学被评为讲师,同年9月为支援烟台大学建设,也为解决两地分居,调烟台大学任教。1988年评为副教授,1992年评为教授。在烟台大学曾任教务处副处长,法律系副主任、主任等职,现任烟台大学校长[1]。
著有《民法基本知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获山东省教育厅1987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民法学概论》(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获烟台市1989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等书。合著有《民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获北京市中青年优秀成果奖)、《民事责任论》(中国社会科会出版社,1991年版,国家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研首批项目,获山东省教委1992年科研成果著作二等奖)、《企业管理法律制度》(任主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版,山东省教委科研项目)。参与编写了《民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法律问题解答》(人民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继承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等书。发表了《论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的必要性》(《法制建设》,1985年第3期)、《试论招标投标的法律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若干民法问题》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试论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特征》(《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获烟台大学1987年科研成果论文二等奖)、《也谈国营企业经营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获烟台大学1988年科研成果论文二等奖)、《关于无因管理的几个问题》(《法学研究》,1988年第2期)、《关于抵押权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获山东省1990社科成果论文三等奖)、《关于保证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1991年第1期)、《论土地使用权的几个法律问题》(载《中国民法经济法理论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等近30篇论文。
姓名:房绍坤
姓别:男
出生年月:1962年10月
最终学历:研究生
职称:教授
学位:博士
职务:校长
所在院系:法学院
研究方向:物权法、侵权法、合同法、商法
通信地址:烟台大学校长办公室(264005)
个人经历
房绍坤,辽宁康平人,汉族,198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起在烟台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任讲师,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系主助理、副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烟副校长等职,现任烟台大学校长、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全国首届高校百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2006年入选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各类学术著作、教材60余部,承担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10余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奖13项。
教学研究课题
1.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房地产法),教育部项目,2006—2007年
2.法学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山东省教育厅项目,2001—2005年
3.知识产权法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烟台大学项目,2001—2005年
教学研究论文
1.《法学教育对法律职业道德意义的探讨》,载《中国大学教学》2004年10期
2.《如何顺利地通过律师自学考试》,载《中国当代教育》2003年第7期
3.《当代法律家培养的困境及出路》,载《烟台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4.《WTO与中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载《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2期
5.《21世纪法学专业的教育方法及其改革》,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高教研究专辑
6.《21世纪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宏观思路》,载《烟台大学学报》2004年高教专辑
7.《构建富有特色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学水平稳步提高》,载《传承历史呼唤未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教学表彰/奖励
1.全国首届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003年(证书)
2.《民法》(教材),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二位),2006年(证书)
3.《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思路、特色与成效》,山东省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2005年
4.《法学院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的构想》,山东省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首位),2002年
5.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2006年
学术研究课题
1.《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3—2005年,负责人
2.《中国未来民法典·继承权制度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1—2003年,第二位
3.《特许物权研究》,司法部科研课题,2003—2005年,负责人
4.《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2006—2009年,负责人
5.《山东省水权及其市场化理论研究》,山东省软科学项目,2006—2009年,负责人
学术论文
1.《公司IT化的若干法律问题》(首位),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2.《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首位),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
3.《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独立),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
4.《构建预告登记制度的几个问题》(首位),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
5.《民事习惯的动态法典化》(首位),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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