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文件汇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10765353
  • 作      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 :
    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收藏
内容介绍
    《中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文件汇编》分为六个部分:国际公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务院文件,国家林业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农业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濒管办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展开
精彩书摘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2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四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
展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国际公约及相关法律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务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批复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
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非法捕杀、收购、倒卖珍稀野生动物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
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函
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批复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表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
国务院法制局对《国家林业局关于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右关问题做出解释的函》的复函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麝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批复

第三部分 国家林业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四部分 农业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五部分 国家濒管办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六部分 其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