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资源的理论阐释
研究“自然资源”问题,必须从“自然资源”涵义的揭示人手。科学界定“自然资源”的内涵和外延、正确理解自然资源的共性特征、合理划分自然资源的基本类型等,对于深入研究自然资源问题和自然资源法制具有基础性意义。
一、自然资源的语义考辨
按照《辞海》的解释,“资源”是指资财的来源,是一国或一定地区内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物质要素的总称,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别。前者如阳光、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动植物、矿藏等;后者包括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以及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很显然,“自然资源”构成“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的一个下位概念。在资源科学中,按照《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的解释,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是指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的物质与能量。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不列颠国家大百科事典》中引用自然资源的定义是,“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的及其生成源泉的环境能力。前者为土地、水、大气、岩石、矿物、生物及其积聚的森林、草场、矿床、陆地与海洋等;后者为太阳能、地球物理的循环机能(气象、海象、水文、地理的现象)、生态学的循环机能(植物的光合作用、生物的食物链、微生物的腐败分解作用等)、地球化学的循环机能(地热现象、化石燃料、非燃料矿物生成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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