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6日、2006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两部司法解释是规范和指导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司法解释,内容涵盖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和程序、案件的管辖、诉讼主体、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处理、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以及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理解、欠薪保护、工资欠条纠纷、社会保险费纠纷案件的受理、方便劳动者维权的措施、集体合同和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效力、工伤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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