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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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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及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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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6636972
  • 作      者:
    [张伟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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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认证的工作中对法律法规的实际需求,我们在工作中收集整理了一套较为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规定,汇集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丛书》,可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类从业人员、劳动者,负责安全、卫生管理的人员,认证机构和审核员、咨询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丛书: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及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专辑》为《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及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专辑》,收入了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方面的法规12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规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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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九条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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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职业病目录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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