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关系到渔民生命财产和渔业生产安全。我国是一个渔业大国,渔业船舶数量众多,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就开展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检验制度,对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国务院根据渔业法第26条的规定,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洋是宝贵的蓝色国土,渔民是蓝色国土的开发者和保护者,国家积极推动渔业经济的发展,为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际海洋新秩序的逐步形成,我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逃避检验的现象日益严重,“沙滩造船”屡禁不止,给海上安全生产留下了极大隐患。此外,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本身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尤其是需要明确渔业船舶检验的环节、事项、规程以及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针对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确立了渔业船舶强制检验制度,规范了检验发证的程序,明确了检验机构的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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