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依据]
第二条 [收费公路的含义]
第三条 [收费公路的发展原则]
第四条 [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规定]
第五条 [收费主体]
第六条 [非法收费的处理]
第七条 [收费对象]
第八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不受非法干预]
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九条 [建设收费公路的总体要求]
第十条 [收费公路设立原则]
第十一条 [收费公路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收费站设置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联网收费]
第十四条 [收费期限的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的确定程序和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第十七条 [备案制度]
第十八条 [建设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
第十九条 [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方式与原则]
第二十条 [收费公路的权益和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收费期限的延长]
第二十二条 [收费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三条 [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收入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具体办法]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验收合格制度]
第二十六条 [收费公路的养护]
第二十七条 [显著公告牌与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交通标志标线和通行信息]
第二十九条 [收费道口的设置]
第三十条 [收费站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路损坏、中断的处理方法]
第三十二条 [收费票据的开具及印制]
第三十三条 [收费秩序原则]
第三十四条 [超载处理]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违法行为]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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