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而言,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的业务就比较单一,主要是国内旅游业务,这包括: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等业务;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等等。二、旅行社的设立作为一种企业形式,旅行社应该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其设立、变更等行为也要遵守《公司法》等法律的约束。旅行社的设立,应该是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同样也要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规定: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同登记注册手续。根据《公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的规定,设立旅行社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根据《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设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人民币。此外,国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设立旅行社或分社,注册资本可以高于这项规定,但不能低于上述规定。
5.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制度是我国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而制定的一项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合法经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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