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WTO成员,承担着WTO框架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作为经济迅速发展的大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也日益迫切。在“入世”3年之后,中国已经进入了所谓的“入世后过渡期”,围绕WTO诸协议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工作也急需具体化,以加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将技术秘密纳入未披露信息的范畴,作为知识产权的七种主要保护对象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一支生力军,在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转变中日渐形成规模,这其中有许多民营企业就是依靠“秘方”、“绝活”等技术秘密成长起来并持续发展的。由于技术秘密构成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面对中国“入世后过渡期”将要面临的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民营企业急需系统的技术秘密保护策略指导与政策保障,政府也急需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民营企业技术秘密的法律手段与政策措施。
《民营企业的技术秘密保护》将遵循“原理-规则-实践-对策”的研究思路,对民营企业技术秘密保护策略及政策保障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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