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法规汇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其六个配套管理办法组成。这六个办法主要是: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这些办法和规则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或文)发布,前四个办法均于1996年9月1日起实行;供电营业规则自颂布之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供应企业(即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即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其配套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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