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华(曾用名程序),男,1971年7月生,江西省樟树市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商法博士后(师从梁慧星教授);现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兼任《民事程序法研究》执行主编(主编张卫平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等职。著作有:《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的冲突与协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要参加人,课题主持人董立坤教授)、《民事证据法专论》(主编)、《破产法研究》(司法部部级项目,副主编,主编齐树洁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主要合作人,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和《破产救济研究》(专著)五部,发表、获奖学术论文40余篇。于1994年7月南昌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8月被任命为法官,之后连续9年度被评为“办案能手”、2次记“三等功”、3次被评为“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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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
“对于破产救济问题,虽然学界已有了一定的研究,但仍有待于深入。论文的选题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论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掌握较为全面,所用资料可靠,翔实。仅就破产救济问题,能写出如此长篇大作,足见作者对此领域有较为精湛之研究。论文反映出作者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以及较为专详的专门知识水平。论文围绕‘为什么破产救济’和‘怎样破产救济,这两大核心问题,论述层次较为广阔,所提出的诸多问题及解决问题之对策,对于推进该领域理论发展,对于相关制度的完善均有一定积极的法学意义。”
——黄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