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业登记的一般规定
一、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范围
二、企业登记主管机关
三、申请登记的条件
四、申请登记的主体
第二章企业名称的登记
一、企业名称及其专用权
二、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及其管辖
三、企业名称的基本要求
四、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
五、企业名称的变更
六、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
七、企业集团的名称
八、联营企业的名称
九、企业名称的使用
十、企业名称的转让
十一、企业名称争议的处理
第三章 企业住所与法定代表人的登记
一、企业的住所
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 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管理
一、一般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出资的一般规定
五、货币出资
六、实物出资
七、知识产权出资
八、土地使用权出资
九、高新技术出资
十、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
十一、出资的验资及验资中的法律责任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
十三、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第五章企业章程与经营范围
一、企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四、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
五、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章 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一、一般规定
二、企业登记申请
三、企业登记申请的审查、受理和决定
四、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五、登记公示、公开
六、企业证照档案管理
第七章公司登记的特别规定
一、公司设立的登记和审批和一般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和人数
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一般规定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管辖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事项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及其义务
十、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辖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事项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十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十四、公司的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十五、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十六、公司登记中的法律责任
十七、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救济
十八、原有公司的规范
十九、营业单位登记
第八章合伙企业登记的特别规定
一、合伙企业登记及其效力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
四、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五、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六、证照管理
第九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登记的特别规定
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及其效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登记
五、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证照管理
七、私营企业登记的特别规定
八、原有私营独资企业的处理
第十章 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特别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申请
二、个体工商户的变更和注销申请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第十一章 企业集团登记的特别规定
一、企业集团登记的一般规定
二、设立企业集团的条件
三、企业集团的章程
四、企业集团的设立审批与登记
五、企业集团的变更登记
六、企业集团的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企业年度检验
一、企业年检的对象和范围
二、企业年检的主管机关和管辖
三、企业年检的时限
四、企业年检的内容
五、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六、企业年检的程序
七、企业年度检验费的缴纳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九、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法律责任
十、年检文书
常用公司登记法律规范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三、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四、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
五、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规定
二、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
三、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
四、建设工程的开标、评标与定标
五、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
六、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
七、建设工程的发包
八、建设工程的承包
九、建设工程的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十、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十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程序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六、违反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责任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施工单位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超越资质订立合同的效力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五、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借用他人资质的后果
六、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
七、建设工程施工垫资的处理
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隐蔽工程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人的义务
十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安全管理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十八、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
十九、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
二十、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二十一、工程价款及其利息的结算
二十二、发包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责任
二十三、建设工程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十四、发包人未依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责任
二十五、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责任
二十六、发包人未支付价款的责任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十七、诉讼程序中的建设工程鉴定
二十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履行地的确定
二十九、建设工程质量争议中当事人的确定
三十、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非法分包人、发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体
二、工程监理工程师
三、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
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六、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责任
第六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概念与备案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
四、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五、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
六、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
七、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所受损失的承担
八、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九、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责任
常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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