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前,男,1967年6月生,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90年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先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br>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法论坛主任。徐律师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拓展非诉讼业务新领域。他率先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是我国第一个以主协调律师身份介入职工持股的律师,在产权法律 事务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方面,在职工持股、经营者“持股+期权”激励机制的规范操作方面,在公司、公司集团的设立和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机制和业务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徐律师有关BOT项目融资、职工持股、资产管理公司等方面的律师实务论文连续多次获全国及省部一等奖或获得好评,多次在全国律协、外经贸部等部委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上介绍企业改制、职工持股中的法律实务,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非诉讼业务的拓展起了重要的理论先导作用。著有《职工持股制度和主协调律师制度》一书。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编审,《改制分流100问》副主编。《国企改革法律报告》、《新公司法100问》与《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主编。著有《BOT项目融资法律实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职工持股制度与主协调律师制度》等。律师实务论文曾连续多次获国家或省部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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