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不所所长助理等职。兼任中国国际经注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多所大学法学院兼如教授等。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不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受欧盟投资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至2001年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作访问学者。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自1987年起,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等专著或译著12部,在美国《哥伦比亚商法评论》(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余篇。《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the Academy of Legal in Business)2001年年会上荣攻拉尔夫·邦奇奖(the Raview Bunche Award)。2002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5年4月,《股东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全国社会院,中国法学会和全国青联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评选中获金鼎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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