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是:
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形式,有相对特定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及行为规范要求,以公司为特定调整对象的公司法,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专门规定公司这一组织法律地位、资格的组织法,对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必然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与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紧密相连的活动,如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及其相关交易等,也需要由公司法进行规范,所以活动法就是公司法的另一个主要特征。因此,制定公司法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通过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公司的法定权利和责任,使公司能够依法设立和开展活动。
2.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财产由股东出资形成,公司对由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进行出资后依法享有包括公司股权在内的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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