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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英对照]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0836428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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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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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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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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