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激励性管制》是从行政法的角度探讨激励性管制以及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以正确认识我国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由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同时存在,政府管制也有利弊,因此,必须变革政府管制,构建激励性管制,以纠正市场失灵、防止政府失灵。当前,在中国国企改革的攻坚阶段,与政企关系相关的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也应该在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之上,通过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的营造与完善,既制约政府经济职能的非理性膨胀,又制约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权力;既要激励政府理性干预市场,又要激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影响政府决策,以建构起行政法中良性互动的政企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兼顾国有企业的公共性与追利性,实现国有企业的行为目标,实现行政效率与企业效率、社会公益与企业利润的双赢。
由于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同时存在,因此,必须变革政府管制,构建激励性管制,以纠正市场失灵、防止政府失灵。《论政府激励性管制》由导言、正文、余论三部分组成。在正文部分,作者主要从四个方面,即政府管制变革的宏观背景:国企改革;传统政府管制理论检讨;激励性管制:政企关系重构的新路径;国有企业激励性管制的实证分析,探讨了激励性管制以及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从而正确认识我国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