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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理论创新:一种法律经济学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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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62024529
  • 作      者:
    周林彬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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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林彬,男,1959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WTO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并兼职从事律师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法律事务工作。已出版法学专著10余部,发表民商法、经济法、法律经济学方面的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承担和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获得省、部、校级科研和教学成果奖8项、先后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优秀教师”、“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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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青年法学文库·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理论创新:一种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分为上、中、下三篇。上篇运用法的调整对象之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分析WTO规则的调整对象特征,据此提出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创新及相关法律改革的思路和方案;中篇运用法的调整方法之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分析WTO规则的调整方法特征,据此提出我国经济法调整方法创新及相关法律改革思路和方案;下篇运用法的制度体系之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分析WTO规则的规范和制度特征,据此提出我国经济法规范和制度体系创新及相关的法律改革思路和方案。
  《中青年法学文库·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理论创新:一种法律经济学的观点》的特点有二:其一,通过对WTO规则与我国经济法关系的“三结合”研究,即法学与经济学、法理学与部门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结合的研究,建立本书“一、二、三”的理论框架体系即:一个主题内容(入世后我国经济法的改革)的两个方面(理论与实践)和三个语境中(法学语境与经济学语境、法理学与部门法学语境、国内法学语境与国际法学语境),WTO规则与我国经济法的“对话”关系。其二,本书在WTO规则与国内经济法关系的法律经济学研究方面,填补了国内法学研究的空白。
  《中青年法学文库·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理论创新:一种法律经济学的观点》系作者主持的国家“十五”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改革”的最终研究成果,并受到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基金和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基金的配套资助。本书不仅对我国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教学科研有广泛的参考价值,而且对我国立法、司法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围绕入世进行的各项政治、法律和经济改革,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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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比如,即使是国有企业,其参加国际贸易活动也不是代表国家的经济行为。“WTO没有因为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而设定有关国有或国营企业的经营条款,而只是就对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品和服务的国家垄断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如专营和专卖),从国际贸易管理角度提出了旨在消除歧视和市场准人障碍的规则要求。”且,在中国的人世谈判中,“中国代表确认,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在投资过程中的技术转让的条款和条件、生产工序或其他有关规定,只需投资双方自由、平等协商解决,政府对此不作干预。”
  既然合同是谈判的基本形式,所以WTO就允许成员不分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大小,在多边谈判中相互独立,不允许采取强加于人的方式缔约,而对于不能通过谈判协商一致的事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态度,采取“待议定”的谈判模式进行反复协商,从而符合WTO规则作为合同的运作规律。所以,WTO“同意谈判应通过有待议定的模式,旨在削减或酌情取消关税,包括削减或取消关税高峰、高关税和关税升级以及非关税壁垒,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产品范围应是全面的,没有预先的例外。谈判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加方的特殊需要和利益,包括通过在削减承诺方面的非完全互惠,并依照GATT1994第28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和以下第50段所引述的规定进行。为此,有待议定的多边条约模式将包括适当的研究和能力建设措施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有效参与谈判。”
  此外,由于WTO括了一些单独关税地区,诸如我国香港、台湾地区。这些单独关税地区虽然不是政治上的主权国家,不能参加联合国这样的国际政治组织,但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这些单独关税地区毕竟是一个经济实体,可以和一些主权国家一起签订国际经济条约。对这些发展了的情况,国际法必须去适应它们,制定新的规则。而对这些国际经济组织成员的关系,用类似于调整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形式即条约形式,进行调整,也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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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内容简介
引言:入世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一、究竟以何类国内法人世为主
(一)流行的观点
(二)作者的观点
(三)WTO规则与我国经济法的“不谋而合”
(四)我国法律入世的“重点工程”
(五)我国经济法入世的改革意义
(六)我国民商法和行政法入世的制度前提
二、以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为主,还是以国内经济法学研究为主
(一)WTO规则国内法实施的主要矛盾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互为优先
(三)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互动研究
三、法律经济学:一个重要的研究方法
(一)WTO规则和国内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两张皮”现象
(二)科斯定律与WTO规则
(三)法律决定经济,还是经济决定法律
四、本专著研究的特点
(一)综合研究的思路
(二)互动研究的效果
(三)“一、二、三”的理论框架

上篇:WTO规则的法律性质与中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创新
一、WTO法律关系的主体特征:WTO规则的政府性
(一)WTO法律关系的主体:成员政府
(二)成员政府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三)成员政府涉外经济管理行为
(四)WTO规则的法律性质
(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创新:从市场主体经营关系到政府经济管理关系
二、WTO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WTO规则的经济性
(一)WTO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二)传统国际贸易管理与市场调节
(三)WTO规则的部门法归属
(四)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创新:从行政关系到经济关系
……
中篇:WTO规则的法律方法与中国经济法调整方法的创新
下篇: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体系创新

结束语:入世与中国经济法的观念更新
主要中英文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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