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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票据法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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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3665289
  • 作      者:
    徐孟洲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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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研读《高等院校法学案例丛书:票据法教学案例(法律版)》您将得到如下收获:在保持学科完整系统前提下,把握重点、难点、考点精选典型、疑难案例,强化理论与结合准确科学,直击争议焦点,洞悉探讨价值评注全面透彻,启迪思维,提高法律分析能力明确备考需要,满足应试需求,锻造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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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高等院校法学案例丛书:票据法教学案例(法律版)》主要面对的读者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也可供金融法、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学习与研究票据法使用。在编写《高等院校法学案例丛书:票据法教学案例(法律版)》时,编者基于下列考虑来安排内容的取舍:(1)基本按照教材的体例和内容顺序排列,以方便读者查阅和研习。(2)尽量选用票据法的新案例,以便了解和掌握司法实践中的最新动态。(3)尽量选择典型的票据法案例,将其存有疑难争议的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与法理分析,帮助读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4)在“案情介绍”之后,以“问题”的形式将本案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加以归纳、列举;在“评注”部分尽量涵盖基本原理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并对案中隐含的问题予以深层次法理分析。(5)在每个案例后,都附有相关的法条链接,以便读者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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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本案的本票效力认定及其当事人责任分担
  在确定了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之后,就需要对该本票的效力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界定。《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也就是说,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和文义性的要求,票据上伪造的签章不发生法律效力,但也不对真实签章产生任何影响,无论真实签章发生在伪造签章之前或伪造签章之后,签章人都必须依票据所载文义承担票据责任。本案中的本票虽然是伪造的,但是由于在该本票上具有真实的签章,因此这些真实的签章仍然是有效的。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票据的流通性,保护流通中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伪造行为虽然不能必然致使该本票归于无效,但却对本票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负担问题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对于本票的伪造者蔡某而言,他是伪造本票的主要责任人。但是,由于票据属于文义证券,我国票据法实行的又是严格的显名主义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签章的人才对所载文义承担票据义务,而蔡某作为伪造人,是假借他人的名义完成的票据签章,并未在本票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如此一来,从该本票的外观上就无法看出伪造人蔡某与该本票上的权利义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蔡某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不承担票据责任并不等于免除了蔡某所有的责任。由于蔡某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所以他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如果蔡某的伪造行为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则还要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对于本票的被伪造者香港某银行来说,由于票据属于文义证券,在出票人处的签章并非某香港银行的真实签章,该签章并非依其意思而完成,因此本票的被伪造人香港某银行不应承担任何票据义务。但是,从理论上讲,如果该香港银行对伪造的票据进行了追认,那么就应当产生等同于出票的票据义务,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虽然我国的票据法尚未对这种追认伪造票据的行为作出规定,但由于被伪造人的追认有利于实现持票人的权利,符合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因此可以依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来认定追认伪造票据行为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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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特征
案例: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营业部诉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支行两路口分理处、重庆创意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市二轻工业供销总公司票据纠纷案
(二)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案例:通化市光电技术发展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银行汇票纠纷案
(三)票据行为的代理
案例:吉林省丽华音响有限公司诉王某票据行为代理案
(四)票据行为的异常形态
1.票据伪造
案例:某中国银行诉某工商银行、某公司伪造本票案
2.票据变造
案例1:祥瑞综合服务公司诉北京某饲料厂、中国工商银行某甲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某乙支行支票变造案
案例2:漳平市医院诉漳平市某银行支票金额变造案

二、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取得
案例:福建省石狮市百汇针织有限公司诉中国银行武汉市阳逻开发区
支行票据纠纷案
(二)票据过期与票据失效
案例:高信永通公司诉华日永信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案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1.未按期提示票据时如何行使票据权利
案例:南京某电视机厂诉福建省泉州市丽华商场
2.汇票逾期提示付款的法律后果
案例:长城宽带网络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诉艾利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
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上诉案
3.本票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效力
案例:安发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诉安发电子产品批发公司、工商银行某支行本票逾期提示付款案
(四)票据法上的权利——利益偿还请求权
案例:某农业银行诉某工商银行利益偿还请求权案

三、票据义务
(一)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及其对人抗辩
案例:某富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诉某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抗辩案
(二)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案例: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诉利津中行银行承兑汇票抗辩上诉案
(三)票据抗辩与原因关系
案例:美能达商贸公司诉德美尔实业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抗辩上诉案
(四)知情抗辩与票据切断
案例:汕头龙信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荆州市分行营业部银行承兑汇票再审案

四、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一)票据关系与票据资金关系
案例:河南省鹏云电器有限公司诉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文化路支行支付银行承兑票款上诉案
(二)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
……

五、票据权利的创设
六、票据权利的移转
七、票据权利实现的保障
八、票据权利的行使
九、票据丧失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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