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茨·冯·李斯特(Franz von Liszt,1851——1919)是集犯罪学和刑法学研究于一身并取得了显赫成果的学术大师。他既是犯罪的刑事社会不派的杰出代表,又是刑法学的现代学派(新派)的创始人。他的基本学术思想和理论观点,对当代的刑法和刑法理论仍然具有重要的影响。
《刑法教科书》是李斯特的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此书初版于1881年,曾先后被译成法、日、俄、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塞尔维亚等多种文字出版。在国际上广泛流传,影响很大。我国从未翻译出版过李斯特的著作,因而许多不懂德文的学者难以直接了解这位刑法学巨匠的思想观点,这对我国刑法学界已是多的遗憾。但愿这本译著的出版,能够多少弥补这种缺陷。
鉴于李斯特逝世后刑事立法和科学领域的进步,为了使教科书跟上刑法和刑法科学发展的步伐,施密特博士在1927年修订出版刑法教科书第25版时就对教科书各章节进行全面的认真的修订,对部分章节作了重大的修订,第26版又再次进行修订。但是基本体系没有修改,李斯特对犯罪和刑法的基本思想及其独特的刑事政策倾向都原封不动予以保留。这对希望了解李斯特本人的思想观点的读者来说,如果不是过于苛求,也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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