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一位资深法官曾经说过,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法官判案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查找法律依据和运用法理解释法律的过程。对此,很多法律专家深有同感。
事实上,无论是法官还是其他法律专业人员,遇到具体法律问题着重需要做的事情,一方面是要判断该问题在法理上属于什么性质和范畴,另一方面就是查找相关的法律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法理适用法律,解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的法学教材和法学理论著作与法律专业人员的实际需要衔接得还不够紧密,其他法律实务类图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要么是简单的法律条文释义,要么是法律法规的罗列汇编,不能很好地满足法律专业人员的深层次需要。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先后召开两次由资深法官、律师参加的论证会,在充分了解法律专业人员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组织近百位法律专家,按不同的法律门类,分成十八个专家小组,历时两年,编写了这套《法律专业人员高级助手书系》。
综合考虑涉及面的广泛程度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等因素,本书系首批选择了十八个常用的法律门类分别编写成书。书系对依各法律门类列出的问题的论编,分别由“精要”与“依据指引”两部分组成。
“精要”题目是根据现行法律文件设定的问题(条文主旨)及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其他疑难问题归纳总结出来的。表面上看,这些题目并不像问答、案例类题目那样有针对性,有些甚至像干巴巴的词条,但实际上,这些题目正是各法律门类的“点”,实践中某一法律门类上的任何问题,都能归类到这些“点”上。题目内容的撰写也不是像学术专著或论文那样长篇大论,而是以专家意见的形式,简明扼要地阐明法理,指出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依据指引”部分则是将题目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依据尽可能全面地列示出来。我国的法律依据是多层次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及其各部门通过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在以上依据中,法律的效力级别当然最高,但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对实践中碰到的许多具体问题的理解和处理,还需要以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发布的相关依据作补充,因此,“依据指引”部分将上述全部依据的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一一予以明确,并附以精要题目所适用的具体条文内容(个别题目较大;需要援引依据全文或依据本身属不常用的专业问题,为节省篇幅,我们仅注明了依据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具体条文内容予以省略,读者可在后面的具体题目中或其他法律汇编中查找)。
有了“精要”题目的清晰脉络,有了专家法理上的权威意见,再附以详细、具体的法律依据,形成了书系中各法律门类的完整体例。我们相信,这种法律图书的创新体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法律专业人员的实际需要,并将成为他们方便实用的参谋助手。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书系涉及的法律门类众多,编写工作量大参与编写的作者有的来自司法实践部门,有的来自教学、科研部门,分属不同行业和专业,尽管我们力求做到编写体例上的统一,但在语言风格、表述方式等方面,不同图书还存在明显差别。另外,书系使用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1月。对以上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专家和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读者为我们及时提供宝贵意见,以便需再版时一并修订补正。
展开
——李国光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科学。法律专业的学生仅仅学习法学原理是不够的,他们在校期间或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必须尽快熟悉相关法律门类的裁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套丛书是一套岗前培训的合适教材。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我们在与国外律师交流时了解到,他们常用的法律图书都是索引性质的,这种书通常没有长篇大论,只是提出问题,并告诉使用者与该问题有关的资料或案例、依据从哪里可以找到,这可能与国外信息技术发达有关。这套丛书所采用的专家提示与依据指引相结合的形式,既借鉴了国外同类图书的编写方法,又考滤了中国读者的实际需要,值得向律师推荐。
——高宗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这套丛书的很多作者我都认识。作为他们的学友、同行,我为他们在工作之余完成这样一项繁重而有意义的事情感到高兴。
——景汉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精明的客户在选择律师代理某项法律事务之前,一般会先听取目标律师对该项目法律事务的初步意见,以决定是否聘请该律师。这对律师来说是一个考验,要想争取到这项业务,必须在短时间内做好案头准备。“法律专业人员高级助手书系”能为律师提供这种帮助。
——李萍 澳大利亚博雷·道森·华隆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地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