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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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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492498
  • 作      者:
    尹田主编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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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尹田,男,1954年出生,四川宜宾人,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主任、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作:《民法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
    副主编:贾林青,男,1958年出生,北京市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单独撰写和与人合作民商法学著作20余部。
    副主编:孙鹏,男,1971年出生,四川岳池县人,民商法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讲师。代表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担保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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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保险法是一个独特的领域。在公法与私法被予以严格划分的法律体系中,保险法被分裂后置入两个不同的区域: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公法,保险契约法和保险特别法为私法。但从公法的视角观之,由于保险业法包含极多的公司制度的规则,故保险业法之“公”的性质并不纯粹;至于社会保险法,实乃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故其在公法体系中亦难以寻觅到一种独立的存在空间。而保险法的这两部分本身就不具相互联结性,所以,保险公法的理论研究,似乎从来就未成系统。再观以保险契约法为核心的保险私法,虽其“私”的性质无可争议地确定,且民法在其固有的契约法制度中,始终为之保留有特定的位置。但不同于民法上的其他有名契约,保险契约的形象总是显得特别,犹如一大群黑发黑眼孩子中的混血儿,虽非金发碧眼,但头发总显偏黄,眼珠总显偏蓝,无论怎么看,自是有些与众不同。于是,甚至连着力倡导平等博爱的民法,对于众多契约弟兄中的保险契约,似乎也无法施以完全等同的关怀:倘民法著作述及契约,保险契约照例尽可省略;倘民法教授言至合同,保险合同能少讲则少讲,能不讲则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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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在上述条文中,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法条第1款将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列为不可争事项,此规定是否妥当,颇有进一步研评之必要。我们知道,在保险实务中,被保险人申报之年龄是否真实,保险人往往是在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查证有关文件才确知,而法令反赋予保险人两年之除斥期间,对于保险人在此方面之调查义务要求是否过于苛严?其实,在我看来,中国台湾地区人寿保险单示范条款之相关规定便极为妥当,可资借鉴。该条文第16条规定:“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真实年龄较本公司保险费率表所载最高年龄偏大的本契约无效,其已缴保险费无息返还要保人。二、真实年龄较本公司保险费率表所载最低年龄为小的,保险契约有被保险人到达最低承保年龄当日起开始生效……”其二,当投保人申报之年龄小于被保险人真实之年龄,致使投保人保险费之减少给付,于此情形,究竟是补交保险费,抑或按比例支付保险金,法条第2款将选择权赋予保险人行使。在我看来,未为恰切。这是因为:保险系高技术性之产业,保险人系专业化之经济组织,实力雄厚,基此,当保险人与要保人二者利益难以衡平,择一而定时,法律应按有利于要保人利益之原则分配权利,方顺应国外保险立法之潮流,亦与现代社会高扬的社会正义价值理念契合,然本款却将选择权分配于优势者一方,未免有扶强凌弱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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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保险市场与保险法
第一章 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环境
第一节 保险市场与市场经济
第二节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历史的反思
第三节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及其法律对策
第二章 中国保险业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中国保险业法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 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规制

第二编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上的运用
第一节 诚实信用原则概述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孕育了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运用
第四章 近因原则研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因果关系的概念:从哲学概念到民法概念
第三节 事实上原因
第四节 法律上因果关系
第五节 认定法律上因果关系必须思考的几个问题
第六节 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
第五章 保险利益研究
第一节 保险利益的概念
第二节 保险利益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 保险利益的认定
第四节 保险利益的变动
第五节 保险利益学说之发展

第三编 保险合同法的基本问题
第六章 保险合同法在民商法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节 保险法与“民商分立
第二节 保险合同法的性质及地位
第三节 保险合同法与民法基本制度的关系
第七章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研究
第一节 保险合同法的特点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
第四编 保险责任与保险理赔
第五编 责任保险与海上保险
第六编 人寿保险有关问题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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