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自“人世”以来,中国的金融市场日益国际化,商业银行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2006年底,我国就要根据“人世”承诺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市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银行新招频出,不断创新,各自开拓具有竞争力的“蓝海”领域。但与之相生相伴的,是操作风险的逐步暴露和日益显现。不少金融机构片面追求业务的一时发展,忽视了对操作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而陷入了不良资产的“泥沼”。
新巴塞尔协议将操作性风险列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立的三大风险之一,并将其纳入风险资本的计算和监管框架,引起了国际银行间对操作风险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操作风险范围非常之广,法律风险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准确识别并有效控制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成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有力挑战。
回顾立行以来的道路,招商银行之所以取得了今天的发展和成就,是因为它一直秉承了“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的经营指导原则,在开拓市场、发展业务的同时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坚持推行“依法治行”和合规经营。我们深知,要实现“力创股市蓝筹,打造百年招银”的目标,除了以正确的发展战略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来应对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外,我们还必须同时注重在业务操作层面熟练运用法律规则,利用法律武器为银行的“蓝海战略”保驾护航。只有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才能真正确保银行的效益、质量和规模协调发展。因此,依法合规经营对于招商银行乃至其他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
依法合规也需要贯穿于金融创新业务的全过程。在商业银行的各项金融创新中,许多业务并无现成的规定和依据,但这并不是说就不需要依法办事了,恰恰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注意法律风险的控制和防范,银行的业务人员和法律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研究立法本意和监管尺度,在合乎有关立法精神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创新,这就更加考验银行的依法合规经营的水平。
在此背景下,我行法律事务部编写《商业银行新型暨疑难法律问题精解》这样一本小册子适逢其时,有利于商业银行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法律合规人员增强对当前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新型暨疑难法律问题的理解,并在管理和操作实践中予以有效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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