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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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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上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2211433
  • 作      者:
    朱尧平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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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上)》是广大审计人员重要的工具书,也是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和财力人员防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参考读物。同时,也可以供广大理论工作者进行研究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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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尧平,高级审计师,江苏省审计厅副厅长、江苏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价格学会副会长、《江苏审计》主编。江苏东台人。论文有《努力做好发展和规范社会审计这篇文章》等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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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上)》的结构上看,对每一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该书先列出违法行为的名称,然后再分别列出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和移送依据以及与定性、处理处罚相关的其他依据。综观全书,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全面性。该书收集了财税、行政事业、证券、企业等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内容比较全面。为适应依法行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特别针对应当移送纪栓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列出移送依据;同时,为便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运用自由裁量权,还列出了定性和处理处罚的相关依据。二是权威性。引用的依据主要采用权威性较强、级次校高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审计人员掌握写性和处理处罚的尺度。三是实用性。问题的种类比较齐全、排序规律、表述准确,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移送依据及相关依据皆有,结构也较为完整,便于审计人员使用。四是新颖性。用《向导》的形式规范审计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而《向导》所收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截止到2005年12月,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新的法律法规,也是比较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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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财政审计类
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1.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2.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
3.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4.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5.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6.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7.坐支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8.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
9.将预算收入存人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
10.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二、预算支出管理方面
11.违规编制支出预算
12.违规变更、调整预算
13.批复预算不符合规定
14.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15.未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16.未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17.未按规定列报财政支出
(1)虚列支出挂暂存
(2)将预拨下年经费列报当年支出
(3)已列支出的结余款未冲减当年预算支出
(4)未按规定科目列报支出
(5)将在预算外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18.未按规定设置和动用预备费
19.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20.截留、挪用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
21.挤占、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
2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三、其他预算管理方面
24.违规调入资金
(1)将专项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
(2)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
(3)虚假调入资金
25.虚列结转下年支出
26.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
27.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
28.违规编制财政决算
29.批复决算不符合规定
30.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
31.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
32.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33.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预算外资金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34.未按规定的比例和时间解缴应当上缴的预算外资金
35.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的用途,或将预算外资金挪作他用
36.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7.财政专户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
38.未按规定办理票据的印制、发放、缴销等管理工作
五、金库管理方面
39.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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