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11年版)》汇编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至2011年1月1日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了便于使用,在编辑的时候对于上述文件的某些重要修正之处作了必要的注释或者技术处理。
二、本书汇编的法规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财产税类,目的、行为税类,农业税类,征收管理类和附录等七个部分。教育费附加、矿区使用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不是税收,但是由税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征收的,所以有关法规也收入了本书。
三、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制的逐步完善,一些税收法规也会相应调整。因此,税法执行中各种问题的处理都应当以现行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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