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对准许应税进口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均应依据《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税。纳税人是携带应税个人自用物品入境的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上述所称的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不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对进口应税个人自用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以及超过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部分的应税物品应按货物进口程序输报关验放手续。
进境物品进口税采用从价计征,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该项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完税价格乘以进口税税率,即为应纳的进口税税额。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书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征收。纳税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之前缴清税款。
第八节 关税征收管理
一、关税的缴纳方式
我国关税主要采用口岸缴纳方式。口岸缴纳是指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口岸地,按申报进口或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计税,由当地海关就地征收。纳税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向海关指定地当地银行缴纳,再由银行解缴中央金库。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可进入国内市场,出口货物完税后方可装船出口。为了方便货主,经应纳进口关税的纳税人申请、海关批准,可以让纳税人在指运地海关办理纳税手续,人境地海关将进口货物作为转关运输货物监管至指运地海关验放,应纳出口关税的纳税人也可以申请由启运地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口岸纳税的优点是税款能及时入库,海关征税与对货物的监管查验紧密结合,不易发生漏征、错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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