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向平,辽宁沈阳市人,1956年出生。198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至1998年在烟台大学法律系任教;1998年至今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著作有:《民事责任论》(合著,1991年)、《合同制作法律基础》(2002年)、《经济法理论与实务》(合著2003年)等,另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邱艳,女,1963年生,辽宁丹东市人。1985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位。1985年至今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任教,先后在沈阳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进修法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主要著作有《房地产法新论》(合著,2002年),《经济法理论与实务》(合著,2003年),另发表《论房地产抵押保险》、《论保证人保证风险的化解与防范》等论文20余篇,主编参编《房地产法》、《经济法概论》等教材2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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