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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及适用指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2265398
  • 作      者:
    王羽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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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内容。自从有了医院就存在着医院感染问题。但是,从科学上来认识医院感染以及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乃是近代医学科学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认识,逐步深入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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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00年修订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包括了管理性要求和技术性规范两方面内容,因此,在起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对《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有关管理性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规定继续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予以采纳和强化,同时,多次邀请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与控制部门的同志、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医务人员进行座谈和征求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并应当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为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提供安全保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安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于2006年7月6日以卫生部第48号部长令公布,自2006年9月1日施行。办法共有七章三十九条,具体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四章人员培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
  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旨在保障患者的诊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和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危险性。因此,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完善组织管理并履行岗位职责;明确了医疗机构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方面应当达到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和救治患者的职责;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违反本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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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总则
  总则共四条,包含了:本办法的宗旨和依据;医院感染管理的内涵;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医疗机构的总体要求;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总则是本办法总体思路的概括和集中体现,其内容统领其他章节。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的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本办法的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是本办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它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医疗机构要加强本单位的医院感染管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是医疗机构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共同的责任,医疗机构的各个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为降低患者以及自身发生感染的危险性而通力合作。由于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具有涉及多环节、多领域、多学科的特点,因此,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管理,有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科学实施控制活动,以达到减少医院感染和降低医院感染危险性的目的。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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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的概念】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责任】
第六条【医院感染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设立】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职责】
第九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加强预防与控制】
第十二条【严格消毒】
第十三条【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控制】
第十四条【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
第十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第十七条【医院感染监测】
第十八条【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等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等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条【医院感染属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的处理】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二十四条【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条【检查措施】
第三十一条【配合义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未依法或规范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采供血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感染管理】
第三十九条【施行时间】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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