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行业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动出版事业的繁荣、进步和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出版工作全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在征求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1995年1月23日通过了《中国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并于同年3月28日公布施行。1997年1月28日,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联合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国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2004年2月24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再次对《中国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修订并颁布施行。新的《中国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出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出版工作者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动出版事业的繁荣进步和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包括以下内容:
(1)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以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为己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出贡献。
(2)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力求坚持两个效益的最佳结合。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反对惟利是图、见利忘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3)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出版质量。唱响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多出好作品,不出平庸作品,杜绝坏作品。认真把好出版物的质量关,提高内容、编校、印装质量。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出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买卖书号、刊号和版号。坚持以质取稿,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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