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明,男,1966年出生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现为中南民族大学教授、法学学科带头人,法学院副院长兼民族法制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兼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台会委员,湖北省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治学会理事。
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研究方向:宪政与民族区域自治。近年来独立承担和参与5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出版个人专著《中央与地方关系: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杜,1999)、《国家职能与财税法》(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2部,合作著作5部,在《民族研究》等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0多篇,3次获国家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并多次应邀为国家立法机关提供祛律建议。2000年应邀赴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作学术交流。2001年5月被授予"期北青年五四奖章";同年7月被授予。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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