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并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1984年发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作了全面修订。共8章55条,内容涉及总则、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储存、法律责任和附则。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改的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为了帮助大家学习、理解和适用条例,我们特意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编写了本书。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条文释义逐条解析条文,准确理解条文含义;第二部分法律规范收录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帮助学习、适用条例;第三部分典型案例 收录了相关典型案例,直观展示事故情况及经验教训。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