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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指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126009
  • 作      者:
    李明主编
  • 出 版 社 :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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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通行规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和机制、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监督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为了帮助读者特别是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学习,掌握好这部法律,我们约请参与立法起草和审查修改工作的部分专家共同编写了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指南》主要由法律文本和立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相关法律法规链接三部分编撰组成。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规定为主干,以条款规定涉及的相关知识为分支,结合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加以诠释,使之更加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链接“部分附录了读者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时涉及的法律和在国务院配套行政法规出台之前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解释,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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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八号发布,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以人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立法起草到正式颁布,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前后经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四次审议,凝聚了众多立法者的心血和汗水。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通行规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和机制、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监督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为了帮助读者特别是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学习、掌握好这部法律,我们约请参与立法起草和审查修改工作的部分专家共同编写了这本书。
    本书主要由法律文本和立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相关法律法规链接三部分编撰组成。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规定为主干,以条款规定涉及的相关知识为分支,结合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加以诠释,使之更加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链接”部分附录了读者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时涉及的法律和在国务院配套行政法规出台之前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解释,供读者参考。
    由于时间和水平所限,瑕疵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便于我们在对本书修订时进行改正。
    编者
    2003年12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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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
    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I-1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干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入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交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方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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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文本和立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卷投资基金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问答
一.基本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
4.各级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是怎样规定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强化科学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作用是如何规定的?
二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8.车辆包括哪些种类?
9.什么是机动车?
10. 机动车获准上路行驶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11. 国家为什么要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12. 如何申请机动国注册登记?
13. 申请注册登记时,除需提交机动车证明、凭证外、还需要做什么工作?
14.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15. 机动车号牌包括哪些种类?
16. 机动车号牌的符号代表什么?
17. 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8. 未领取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怎么办?
19. 什么是机动车异动登记?在何种情况下办理机动车异动登记?
20. 如何办理机动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过户”手续?
21. 如何办理对机动车初次登记项目进行变更登记的手续?
22. 如何办量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23. 对军队车辆的管理有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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