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权利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阅读或听取对本人的讯问笔录,并进行补充或纠正这一权利的行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核对自己的供述,对侦查人员的记录进行监督,纠正其中的差错,保护自己应享有的权利。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活动中,依法制作的记载侦查人员提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一。做好讯问笔录有利于顺利进行刑事诉讼,准确打击刑事犯罪,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要全面、完整、准确地记载讯问过程,记录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供述和辩解。对于记录中有差错的,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规定:“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给犯最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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