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涉及面的广泛程度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等因素,本书系首批选择了十八个常用的法律门类分别编写成书。书系对依各法律门类列出的问题的论编,分别由“精要”与“依据指引”两部分组成。
“精要”题目是根据现行法律文件设定的问题(条文主旨)及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其他疑难问题归纳总结出来的。表面上看,这些题目并不像问答、案例类题目那样有针对性,有些甚至像干巴巴的词条,但实际上,这些题目正是各法律门类的“点”,实践中某一法律门类上的任何问题,都能归类到这些“点”上。题目内容的撰写也不是像学术专著或论文那样长篇大论,而是以专家意见的形式,简明扼要地阐明法理,指出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依据指引”部分则是将题目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依据尽可能全面地列示出来。我国的法律依据是多层次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及其各部门通过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在以上依据中,法律的效力级别当然最高,但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对实践中碰到的许多具体问题的理解和处理,还需要以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发布的相关依据作补充,因此,“依据指引”部分将上述全部依据的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一一予以明确,并附以精要题目所适用的具体条文内容(个别题目较大;需要援引依据全文或依据本身属不常用的专业问题,为节省篇幅,我们仅注明了依据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具体条文内容予以省略,读者可在后面的具体题目中或其他法律汇编中查找)。
有了“精要”题目的清晰脉络,有了专家法理上的权威意见,再附以详细、具体的法律依据,形成了书系中各法律门类的完整体例。我们相信,这种法律图书的创新体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法律专业人员的实际需要,并将成为他们方便实用的参谋助手。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书系涉及的法律门类众多,编写工作量大参与编写的作者有的来自司法实践部门,有的来自教学、科研部门,分属不同行业和专业,尽管我们力求做到编写体例上的统一,但在语言风格、表述方式等方面,不同图书还存在明显差别。另外,书系使用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1月。对以上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专家和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读者为我们及时提供宝贵意见,以便需再版时一并修订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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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光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科学。法律专业的学生仅仅学习法学原理是不够的,他们在校期间或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必须尽快熟悉相关法律门类的裁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套丛书是一套岗前培训的合适教材。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我们在与国外律师交流时了解到,他们常用的法律图书都是索引性质的,这种书通常没有长篇大论,只是提出问题,并告诉使用者与该问题有关的资料或案例、依据从哪里可以找到,这可能与国外信息技术发达有关。这套丛书所采用的专家提示与依据指引相结合的形式,既借鉴了国外同类图书的编写方法,又考滤了中国读者的实际需要,值得向律师推荐。
——高宗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这套丛书的很多作者我都认识。作为他们的学友、同行,我为他们在工作之余完成这样一项繁重而有意义的事情感到高兴。
——景汉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精明的客户在选择律师代理某项法律事务之前,一般会先听取目标律师对该项目法律事务的初步意见,以决定是否聘请该律师。这对律师来说是一个考验,要想争取到这项业务,必须在短时间内做好案头准备。“法律专业人员高级助手书系”能为律师提供这种帮助。
——李萍 澳大利亚博雷·道森·华隆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地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