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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帮助一点通.行政处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851722
  • 作      者:
    赵汝琨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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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了使人们充分重视生活、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纠纷,也为了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武器,正确处理纠纷,我们编写了《法律帮助一点通:行政处罚》。考虑到读者因所处社会环境不同,文化水准不同,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了解程度不同,《法律帮助一点通:行政处罚》尽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问答方式列举出一些常用的纠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及法律依据,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这是我们编写《法律帮助一点通》丛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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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这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执法现象。巡警制度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执法机构,在作出处罚决定的时候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再以公安、工商管理或卫生管理部门的名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关于综合执法的规定。
    综合执法是近些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一种现象。为了解决现实中行政机关权限不清、职能交叉而出现的多头处罚和滥施处罚的现象,有的地方将原来由几个行政机关分别行使管理权的管理领域合并,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并由该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由此设立的机构就是综合执法机构,它一般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这样的综合执法机构。
    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是为了解决某些领域中权限不清、多头处罚的问题。在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是在综合管理领域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也只有在综合管理领域中,才会出现几个行政机关同时对该领域都有管理权,导致在出现违法行为时各个机关互相扯皮,都不肯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或者是对同一行为进行多重处罚,侵害被处罚对象的利益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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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法总则
1.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什么特点?
2.《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1.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哪些?
2.什么是警告?一般什么情况下适用?
3.什么是罚款?这种处罚有什么特点?
4.什么是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适用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5.责令停产停业主要针对哪些情况?
6.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会有什么后果?
7.公安机关能不能对任何实施违法行为者都进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作出有哪些限制?
8.超市是否有权规定偷一罚十?哪些主体有权设定行政处罚?
9.村规民约有没有权力对村民设定处罚?
10.县里的文件能不能决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进行拘留?行政处罚设定权是如何划分的?11.行政处罚和刑罚有什么不同?
12.当某一行为可以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一行为既应承担民事责任又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时候,应该先承担哪一类责任?
13.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有什么关系?

第三部分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什么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哪些特点?
2.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吗?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3.个人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主体?
4.我国主要有哪几类行政处罚主体?
5.什么是行政处罚的授权?授权都需要哪些条件?
6.可以被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7.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委托?进行委托要遵循哪些条件?
8.行政处罚权的委托需要遵守哪些规则?
9.什么是综合执法机构?

第四部分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1.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管辖?具体什么行政机关有权力对某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公安机关能不能对偷税漏税者进行处罚?什么是职能管辖?
3.治安违法案件指哪些情况?公安机关之外的行政机关有没有权力管辖治安违法案件?
4.打工者在外地打工被打伤,本地公安机关该不该管?怎么理解《行政处罚法》中的地域管辖?
5.同一项违法事件,可以同时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管辖吗?
……
第五部分 行政处罚和决定
第六部分 行政处罚和执行
第二部分 法律责任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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