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如何确保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有人也称之为“母法”。宪法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重要和广泛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权力。特别是,它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且是侧重于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宪法又被誉为公民的“权利保障书”。这种权利保障,是在尊重人的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形成的崇高的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是人们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与希望的根基。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防止权力滥用。在依法行政方面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加强政府立法。在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多头执法、乱罚款等问题。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