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的含义
行政法,顾名思义就是关于行政的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作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在研究行政法之前我们必须明确行政的概念、内涵、特点及行政的分类。
现代汉语词典关于“行政”有两个解释:一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二是指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行政”一词,日常生活中的含义较多,一般是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在此意义上,行政通常可以分别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相对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通称为“公共行政”,即行政管理活动。但是,准确界定行政的含义,却也非常复杂。
在不同的国家制度和时代背景下,行政不但有不同的领域、作用和意义,而且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去理解,行政就有多种多样的含义。因此,在学术界一直是众说纷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职能说
这种观点以国家的职能来界定行政的含义,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行政法学家古德诺。在著名的《政治与行政》一书中,他明确指出:“在一切的政治制度中,只有两种基本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现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前者谓之政治,后者谓之行政。”也就是说,制定政策是政治,执行政策是行政,政治与行政应当加以区分。这种观点在奉行“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自由主义时代具有广泛的影响和说服力,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理论和规范价值.因为,相对于“至上”的议会来说,行政就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反映了现实政治关系并有利于控制行政活动。但在现代,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都有决策活动,只是决策的层次、范围、效力的等级不同而已。行政在其活动的范围内,可以说既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又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单纯强调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已与实际不相吻合,也不利于促进行政积极、有效地实现和保障公共利益。可以说,这是西方社会经典性的意见。
(二)分权说
这种观点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含义,认为行政是国家立法、司法之外的一类国家的职能权力。其中又可细分为二分说、三分说和五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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